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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出口退稅的金額限定
發問: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英文翻譯
我們有一個國外的客戶跟我們買少量的商品要求用EMS的快捷方式出去,聽說政府對非經海關出口的營業稅退稅申請有金額限定不得超過多少元請問是多少?如果超過的話是不是無法退稅?
最佳解答:
根據財政部94/05/26台財稅0940530580號函規定:自94年7月1日起,營業人委託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向海關登記之快遞業者及整合型航空業者運送離岸價格新台幣50,000以下之快遞貨物出口,可持憑該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換言之,只要是透過向海關登記之合法快遞業者以快捷方式簡易報關出口,運送離岸價格一定要在新台幣50,000以下,否則必須依照一般出口程序由出口報單申報通關。 不論是用何種方式通關出口,只要是外銷貨物取得外匯,均適用營業稅法第七條零稅率,在外銷範圍內可申請退還申報扣抵的營業稅;差別只在於簡易報關出口申報營業稅方式必須採「非經海關出口應附證明文件」方式申報營業稅,有出口報單出口就免付證明文件就可以申報營業稅。
其他解答:
另外一個建議,如果用郵局的國際包裹(CP72)的話,上長頸鹿美語安親班限的金額可以高一些,可以到USD 5,000,不過因為你的客戶是要求用EMS,如果你的金額較高的話,可以詢問客戶接不接受郵局的國際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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