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如何分辨我是初犯還是累犯?

發問:

我犯的第一件案未结我又犯下第二件案子!!當我執行完第一件案子時我第二件案子還在走...這樣算初犯還是累犯?

最佳解答:

你好: 「我犯的第一件案未结我又犯下第二件案子!!」從這句話來看,前案未結即尚末執行,當然是不構成累犯。(除非是前案回溯五年內,你曾因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過。) 「當我執行完第一件案子時我第二件案子還在走...」這句話就有點疑問…不過,是否構成累犯?在裁判時就會宣告,你去看看自己的判決主文,如果是累犯的話,判決主文會註明。但我看,你應該不構成累犯吧!可是你既然已執行完第一件,第二件還在走,那你怎麼可以上網發問?

其他解答:

累犯的條件依刑法第 47 條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既然第一案尚未執行完畢,就不會構成累犯。 如果第一案執行未完畢前第二案已判決,法官會合併訂出一應執行之刑。否則就分別執行。6103C7FB1AA9D1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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